今天早上看了一篇微博,言谈话语中对公民素质进行了一番否定,我对其中的观点有些小小的看法。

首先是概念,所谓“共享单车”“共享经济”,这些街上的小黄车、小橙车真的是“共享”的么?前不久,发生了一起火箭军医院护士给ofo小黄车加私锁被拘留的事件,微博的评论中很多都是说护士们“非法占用公共财产”,但是这些小黄车应该不属于公共财产吧?ofo、摩拜所谓的共享单车从法律角度讲车子应该是属于其公司所有,应该算是“自行车租赁”行业,由于“共享”概念泛滥,不知何时变成了“公共财产”。(题外话,单说护士ofo加锁这件事儿,如果ofo公司不以法人名义报案的话,应该不算是失窃或者非法占有,因为没有证据)

这个营销做的真的很让人意想不到。

如果所谓“共享单车”算作“自行车租赁”的话,那么就有了一个问题:同样的汽车租赁的押金其实是还车的时候就能归还,而“共享单车”的押金却不是发生在租车开始和租车结束,这些钱都去干什么去了,用户应不应该有利息呢?

早上想了一下,其实目前的“共享单车”其实是伪共享。参照自如友家的租房模式,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设想一下真正的共享单车呢?第一种,用户花钱购买自行车的使用权(可以按照次数、钱数、天数几个量级),这一段时间内比如ofo的车子按照规则可以自由使用;第二种,用户花钱购买“共享单车”公司的自行车(可以看作是虚拟商品,并不确指哪辆车),单车公司按照基金运作的方式给予用户使用分成(类似自如代运营),用户在单车公司拥有账户之类的东西,然后用户用车也要掏钱,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。

这大抵是我心目中的共享单车。